文学评论

“诗性正义”:一个哲学家的文学评论 

来源:文学评论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7-22

我们看小说中对工人阶层的描述,“这些家伙,叫他们做多少工就给他们多少钱,到此为止;这些家伙必然要受供求关系的支配;这些家伙要是违反了供求关系,就会陷入困难;当麦子价格昂贵,这些家伙就会勒紧肚皮,麦子价格便宜的时候又会吃得过饱;这些家伙按照百分比在繁殖着,造成犯罪的百分比相应增加,同时又使必须受救济的贫民的百分比增加;这些家伙是可以批发的,可以从他们身上大捞一笔钱;这些家伙又是会像海洋似的汹涌澎湃,造成一些损失和浪费,然后又平静下去。”

法律文书中的遣词造句是专业性的,但我们还是能看到这里闪现出的一点儿文学性,看到法官的伦理立场。说到这儿的时候,我真想布置一个作业,找一找我们的法律文书或者一些政府公告中运用文学想象的字句,如果我们能找到,那一定是稀有而珍贵的。

如果大家都没有人味儿,那社会就变得冷漠和迟钝。为什么没有人味儿呢?玛莎说,功利主义者没有“畅想fancy”的能力,而畅想是很重要的:它赋予感知到的事物以丰富和复杂意义的能力;它对所见事物的宽容理解,它对想象完美方案的偏好;它有趣和令人惊奇的活动,因其自身而感到喜悦;它的温柔,它的情欲,它对人必将死亡这一事实的敬畏。这种想象是对一个国家中平等和自由的公民进行良好管理的必要基础。

第一个例子是一名囚犯控告一名警官,囚犯因盗窃罪和抢劫银行罪而服刑,警官搜查了他的囚牢,说是要找违禁品,但囚犯认为这个搜查是在骚扰和羞辱他,并且故意毁坏了他的一些合法私人财产——照片和信件。法院认定,对犯人恶意搜查和故意骚扰,不能为一个文明社会所容忍,但也不构成对隐私权和财产权的侵犯。斯蒂文斯法官写了一份论辩书,来讨论这个问题——

法律文书也可以有文学性吗?

以一个自由社会中的普遍情形来衡量,一个囚犯在囚房里拥有的物品和仅仅剩余的一点隐私不值一文。然而,以一个犯人的立场来看,这种剩余的隐私可能标志了奴隶制度和人性之间的区别。私人信件、家庭成员的照片、一个纪念章、一副纸牌,或者是一份日记或手稿,乃至一部《圣经》,这些便宜的物品都可能会让一个犯人想起他过去的某些部分,并且看到了更美好未来的可能。

庞得贝在焦煤镇上开工厂,开银行。他把工人看成是工具,像处理加法中的数字一般处理他们,认为他们没有爱情和喜悦,没有记忆和偏好,没有灵魂,也不懂什么叫厌倦什么叫希望。庞得贝对待工人没有慈悲心和耐心。他娶了露意莎,把她的弟弟汤姆安排在银行工作。汤姆喜欢赌钱,欠了一屁股债,姐姐露意莎没事儿就给弟弟两个钱,但汤姆还是偷了银行的钱。最后汤姆在爸爸和姐姐的安排下,被一个马戏班给送到国外去了。小说中的工人和马戏班更有人味儿,生活困难但彼此关怀。焦煤镇上有一个图书馆,工人们会去看书,他们喜欢笛福而不是欧几里得,他们对于人性,对于人类的欢乐、忧虑和悲伤,对一般男女的生和死都表示惊奇。而葛擂硬先生认为,人应该少胡思乱想,少用自己的想象力,更不要对什么都感到惊奇。

玛莎说,这份法律文书中的场景描写有相当高的文学技巧,这名观察者对那些男性工人的行为是持严厉批评态度的,对那名无动于衷的上司进行了生动的挖苦。“他是如此困惑”,这一句话的确是在挖苦。在很多起性骚扰案件中,我们都能看到无动于衷又如此困惑的男人。

沙威警长何必非要自杀?

接下来雨果谈论上帝和良心,沙威警长良心发现了,这一下不得了,“刑罚、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最高法院的判决、司法界、政府、羁押和镇压、官方的才智、法律的正确性、权力的原则、一切政治和公民安全所依据的信条、主权、司法权、出自法典的逻辑、社会的绝对存在、大众的真理,所有这一切都成了残砖破瓦、垃圾堆和混乱。沙威他自己——秩序的监视者、廉洁的警务员、社会的看门犬——现在已经被战败,被打翻在地了。”

◎苗炜

沙威自杀前,到了一个警察哨所,写下了一份工作备忘录,一共十条,其中有几条是对犯人非常友好的,比如第七条,他说,在纺织车间,一个断线要扣犯人十个苏,这是工头滥用职权,断线对纺织品无损。写完这份备忘录,沙威就自杀了。如果法律都变成了废墟,警察沙威也被打翻在地了,如书中所描绘的那样,冉阿让头带光环站在废墟之上,这算是实现正义了吗?在这里,能使用玛莎所阐述的“诗性正义”这个词吗?好像不太准确。雨果的意思是说,在人间的律法之上,还有一层是上帝的律法。黑格尔在分析古希腊悲剧《安提戈涅》时说过一个词叫“永恒正义”,不过,我的思考水平还不足以讨论这样严肃的话题,我还是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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