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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创作者实名制!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 

来源:文学评论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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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新出发〔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网络文学出版单位:
网络文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力量,拥有庞大读者群,特别是在青少年中具有广泛影响。近年来,网络文学行业蓬勃发展,涌现出一批优秀作者和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在促进文学创作生产、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和问题。一些作品导向偏差、格调不高,甚至以淫秽色情、血腥暴力等内容刺激感官、吸引眼球;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把关机制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规范网络文学行业秩序,引导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以精品奉献人民,推动网络文学繁荣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网络文学出版单位须设立总编辑,建立健全编辑委员会,强化内容把关职责,总编辑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对发布作品的内容质量负总责。加强选题策划,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支持优质创新内容,抵制模式化、同质化倾向。严格导向管理,完善质量内控机制,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内容审校制度,做到内容把关责任明确、编校流程可核查可追溯,确保内容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向上。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在作品发布前,对登载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尚未创作完成、持续更新的作品进行跟踪审读,未经审核不得上线发布。加强对作品排行榜、互动评论等作品相关发布信息的动态管理,正确引导用户阅读。
二、严格规范登载发布行为。实行网络文学创作者实名注册制度,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 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必须要求创作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为未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创作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对收集的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创作者信息安全。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应在平台上明示登载规则和服务约定,对创作者登载发布行为提出明确要求,既保障合理权益,又实施有效约束。登载发布原创作品,须在作品封面或内容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书名、作者、责任编辑及版权说明等相关信息。互联网公众账号服务商、应用商店等首发网络文学作品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从事分发业务的,须加强审核力量建设,对分发产品及内容进行跟踪把关,对出现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提供公众账号和应用商店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按照上述要求加强监测管理,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三、定期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形成社会效益自评报告,报送属地出版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发布或推介作品出现严重错误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出版主管部门在评奖推优和资助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并且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加强评奖推选活动管理。各类社会组织、媒体单位、学校和研究机构等举办全国性网络文学评奖,须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经同意后举办;各类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举办全国性网络文学评奖。开展地方性网络文学评奖的,须经当地出版主管部门同意。
五、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网络文学市场管理,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内容导向出现严重偏差的,综合运用行政监管、经济惩罚、刑事处罚等多种措施进行处置。坚决清理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坚决遏制跟风模仿等不良倾向,坚决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网络文学导流行为的监督管理,出现传播错误内容、误导用户阅读行为的,相关网络平台应及时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措施。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应在平台显著位置设置读者投诉入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制度,将违法违规企业或从业人员纳入失信档案,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限入、禁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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